技术合同登记的有关事项

2014-02-13 11:11:27 747 Admin

 技术合同登记的有关事项

 

一、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制度
   经认定登记的合同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。(视不同的企业单位而定)

 

二、技术合同登记范围
   技术开发合同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技术咨询合同、技术服务合同 

三、政策法规依据
     1、国科发政字〔2000〕063号 关于印发《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     2、国科发政字〔2001〕253 号 关于印发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》的通知
     3、财税字[1999]273号 关于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、发展高科技、实现产业化的决 定》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    

     4、国税函[2004]825号 关于取消“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、技术开发业务免证营业税审批”
     5、青地税[2000]148号 关于从事开发、转让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

     6、财税[2013]37号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

     7、青国税2013年第8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   

 

四、免税的审批程序
   从事技术转让、开发业务,申请免征增值税、所得税时,须持技术转让、开发的书面合同,进行认定登记,再持登记的合同和科技部门审核意见证明,到当地税务机关审报 。

五、需携带材料:

     普通技术合同提交材料:1、技术合同一式三份(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);2、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复印件; 3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受理回执单。 

     涉外技术合同提交材料:1、中外文合同或中外文对照合同一式三份(必须有一份合同原件);2、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方营业执照复印件;3、技术经纪机构登记证复印件;4、技术引进(出口)合同登记证(由外经贸委审批)。 

 

    重要提示:按照新的工作流程,合同自受理之日起,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。

 

选择样式

选择布局
选择颜色
选择背景
选择背景